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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在香港强制实施《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》
在2005年,本港在最终用途层面上的总耗电量约四百亿度电,其中大约89%用于建筑物。因此,提高楼宇的能源效益是一项有效的节能措施,协助缓减气候变化和改善本港的空气质素。
政府已经发表谘询文件,建议强制实施《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》。我们希望透过谘询,让社会各界就建议达成共识,并支持建议。
谘询文件可于各民政事务处索取,或到环境局网址下载。欢迎你在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,以邮递、电邮或传真方式把意见送交环境局。
| 地址: |
能源科(2)
环境局
香港湾仔税务大楼四十六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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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电邮: |
bec_consult@enb.gov.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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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传真: |
2123 94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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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希望在日后的公开或非公开讨论或其后的报告中,可以引述各界回应本谘询文件时发表的意见。若发表意见者要求把全部或部分意见保密,政府定会尊重有关意愿。若无提出此等要求,则假定收到的意见无须保密。
如以邮递方式回覆,你可使用夹附于谘询文件中间内页的问卷(邮资已付)。
我们会参考市民在公众谘询期间提出的意见,订定建议的细节。若建议获得市民的支持,我们计划在2009/10立法年度之内,把立法建议提交立法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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